40.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不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之必要為前提
(B)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政府申請
(C)外國人不得向我國政府機關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
(D)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權益,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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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6), B(95), C(40), D(430), E(0) #3329140
統計: A(496), B(95), C(40), D(430), E(0) #3329140
詳解 (共 5 筆)
#6408655
(A)第1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B)向政府機關申請
(C)第9條第二項: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D)第18條第一項: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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