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警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警察勤務機構勤務之實施事項
(B)警察機關之組織事項
(C)警察機關之編制事項
(D)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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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8), B(84), C(156), D(196), E(0) #29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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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010
口訣:制定規則以教育同仁服勤方法→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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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840
警察法施行細則§5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A)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

警察法施行細則§6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設置。(A)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警察法施行細則§3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B、C)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D)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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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87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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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機構勤務之實施事項由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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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4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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