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有附載人員人數上限之限制,請問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小貨車不得超過幾人?
(A)二人
(B)四人
(C)六人
(D)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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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4), B(157), C(86), D(2289), E(0) #2156761
統計: A(344), B(157), C(86), D(2289), E(0) #2156761
詳解 (共 2 筆)
#42836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6條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下列規定,並須隨時注
意行車安全。
一、大貨車不得超過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二人。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
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十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三、漁民攜帶大型捕魚工具,非客車所能容納者,搭載大貨車不得超過十
六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四、大貨車載運劇團道具附載演員不得超過十六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
五、大貨車載運魚苗附載拍水人員不得超過十二人。
六、大貨車載運棺柩附載人員不得超過十六人。
七、大貨車載運神轎附載人員不得超過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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