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為非?
(A)應立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及學校通報權責人員進行初步調查。
(B)7 日内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C)因應小組會議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相 關規定來處理。
(D)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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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2137), C(542), D(341), E(0) #2953683

詳解 (共 7 筆)

#5642524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2條: 24小時內通報
第19條: 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調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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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06055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修正

第17條
1.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
2.前項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應視事件情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學校接獲檢舉,應初步了解是否為調查學校,並對學生啟動關懷輔導。非調查學校接獲檢舉,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第十七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為未成年學生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4.調查學校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無從通知者,免予通知;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生對生霸凌事件,學校應於審查小組決議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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