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應予緊急保護、安置處置之情形,包括下列
何者?①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②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
要,而未就醫 ③兒童及少年遭受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④兒童及少年瀏
覽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光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
(A)①③
(B)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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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35), C(984), D(88), E(0) #1341688
統計: A(240), B(35), C(984), D(88), E(0) #1341688
詳解 (共 1 筆)
#1442890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 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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