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輻射工作人員因一次意外曝露或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超過多少劑量以上時,雇主應即
予以包括特別健康檢查、劑量評估、放射性污染清除、必要治療及其他適當措施之特別
醫務監護?
(A) 20 毫西弗
(B) 30 毫西弗
(C) 50 毫西弗
(D) 60 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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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 C(278), D(0), E(0) #3374697
統計: A(19), B(7), C(278), D(0), E(0) #3374697
詳解 (共 1 筆)
#6359705
此法條出自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6條第2項:
輻射工作人員因一次意外曝露或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超過五十毫西弗以上時,雇主應即予以包括特別健康檢查、劑量評估、放射性汙染去除、必要治療及其他適當措施之特別醫務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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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順便背:
1. 法條中提到的劑量是指有效劑量
2. 輻射工作人員的劑量限度--5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100mSv,且任何單一年內的有效劑量不得超過5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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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條才說因為一次意外曝露超過50mSv雇主就要立刻採取行為,因為已經超過一年可以接受的有效劑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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