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之責。此種行為為何?
(A)自助行為
(B)正當防衛
(C)緊急避難
(D)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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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6572), C(511), D(15), E(0) #145941
統計: A(345), B(6572), C(511), D(15), E(0) #145941
詳解 (共 7 筆)
#171344
所謂正當防衛,指權利人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之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是故權利人雖有正當防衛之權。但是若逾越必要之程度,則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緊急避難,就是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所謂緊急避難,就是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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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439
正當防衛 正對不法
緊急避難 正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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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77
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
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生體財產~
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生體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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