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
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為資本不實,公司法對此設有相關之規範,惟不包括下列何者?
(A)對於公司負責人可處刑責
(B)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C)資本不實之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D)於資本不實之裁判確定後、撤銷或廢止登記前已為補正者,主管機關不得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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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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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