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根據鐵路法之規定,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 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C). 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D).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33), B(53), C(25), D(40), E(0) #324636

詳解 (共 3 筆)

#1373226

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7
0
#477697
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2
1
#4310318

不聽勸---1500~7500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45144
未解鎖
重點整理⋯⋯⋯⋯⋯⋯⋯⋯⋯⋯⋯⋯⋯⋯⋯⋯...
(共 5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