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王小姐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參加夏威夷旅行團,因故無法成行便將參團權利義務轉讓給朋友,依 民法之規定旅行社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有正當理由得予拒絕
(B)接受王小姐之變更,如因此減少費用,王小姐不得向旅行社請求退還
(C)接受王小姐之變更,如因此增加費用,應由王小姐的朋友負擔
(D)接受王小姐之變更,且因此增加或減少的費用均由王小姐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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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9), C(51), D(202), E(0) #862727

詳解 (共 3 筆)

#1628919

to 柯文容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十八條(旅客之變更權)

甲方於旅遊開始___日前,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者,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乙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前項情形,如因而增加費用,乙方得請求該變更後之第三人給付如減少費用,甲方不得請求返還。甲方並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協同該第三人到乙方營業處所辦理契約承擔手續。

承受本契約之第三人,與甲方雙方辦理承擔手續完畢起,承繼甲方基於本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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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641
因人為因素,多不退少要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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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974

答案為何不是 B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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