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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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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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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
96年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41 依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規定,同一事件如果數個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如何決定管轄?
(A)由上級機關決定
(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由數行政機關共同管轄
(D)由較近之轄區機關管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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