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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120474 | 科目:犯罪偵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鑑識人員:犯罪偵查#120474

年份:113年

科目:犯罪偵查學

41 當您進入槍擊案發現場時,對於槍枝、子彈、彈頭等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現場槍枝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確認安全無虞後,放入證物袋或證物盒中保存
(B)查獲涉槍擊案件之槍枝,一律由刑事警察局物理組進行槍枝初步檢視
(C)若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應準備 5 顆以上送驗
(D)採取子彈、彈頭、彈殼應以金屬器具直接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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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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