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096年升資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更正#50883
年份:96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41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下列關於其恢復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要保人得於 1 年以內申請恢復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之日起恢復效力
(B)要保人得於 2 年以內申請恢復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之日起恢復效力
(C)要保人得於 2 年以內申請恢復效力;不須經保險人同意,保險契約即恢復效力
(D)要保人得於 3 年以內申請恢復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之日起恢復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