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應標示事項?
(A)品名
(B)全成分名稱
(C)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D)如屬特定用途化粧品,應標示所有成分之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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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649), C(831), D(2576), E(0) #2969355
統計: A(92), B(649), C(831), D(2576), E(0) #2969355
詳解 (共 7 筆)
#5876909
本來就要標全成分了,然後又把特殊成分另標出來,不就等於標示了全部成分嗎?
不理解為什麼D錯
9
11
#6544011
2025.7.15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成分可以英文,其他中文)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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