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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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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41.受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之法院,至遲應於下列多久期限內審結?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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