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A)5 日內
(B)10 日內
(C)15 日內
(D)2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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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1241), C(236), D(1760), E(0) #360714
統計: A(167), B(1241), C(236), D(1760), E(0) #360714
詳解 (共 6 筆)
#658351
48.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為之?(A)10日內(B)20日內(C)30日內(D)2個月內臺北縣94學年度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甄選試題#114
-->(C)
教師申訴---30天
學生申訴---20天
學校書面通知---20天
119
0
#863259
教師申訴30日,再申訴也是30日
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告知原措施之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
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自收到書面通知起20日內,連同說明書及文件送至申評會及申訴人
30
0
#53295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第 20 條 |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 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 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 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提出申復;其以言 詞為之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 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 果。申復有理由者,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平會處理。 |
18
18
#1103005
教 生 書(較生疏) 30.20.20.
13
0
#1299086
教師申訴---30天
學生申訴---20天
學校書面通知---20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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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69
20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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