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25769
年份:113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1.期貨信託事業為因應法令所規定之事由,得依規定以該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為擔保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下列有關該借款之相關敘述何者為非?
(A)期貨信託事業辦理該借款,其相關借款決策作業,應作成書面紀錄並建檔,至少保存三年
(B)期貨信託事業辦理該借款期間,受益人申請買回應支付買回價金百分之二之買回費用
(C)受益人支付之買回費用應歸入期貨信託基金資產
(D)借款所產生之利息費用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