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行政院《出納管理手冊》,出納管理人員應負之責任,不包括下列何者?
(A)經辦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收付工作
(B)經辦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
(C)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
(D)經管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並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登記遞送簿移送機關
首長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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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126), C(351), D(634), E(0) #1341689
統計: A(149), B(126), C(351), D(634), E(0) #1341689
詳解 (共 1 筆)
#1442910
十一、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
(一)經辦收付工作
1.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如有錯誤,應查明處 理。
2.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者外,應按規定解繳或 送存國庫。
3.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二)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
1.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
2.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慎保管,不得挪用 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應按時領取。
(三)經辦帳表登記工作
1.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應正確無誤。
2.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應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 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
3.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並編製現 金結存表,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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