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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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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第2次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資產證劵化理論與實務(第二節)#5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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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年第2次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資產證劵化理論與實務(第二節)#59339 |
科目:
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年第2次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資產證劵化理論與實務(第二節)#59339
年份:
102年
科目:
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含相關法規)
42•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現金(包含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七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投資標的金額,合計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多少比例?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七十五
(C)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九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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