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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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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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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年份:
106年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4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但其迴避以一次為限?
(A)曾為該懲戒案件之證人
(B)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裁判
(C)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行政訴訟裁判
(D)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程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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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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