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送達後執行
(B)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強制執行
(C)社會秩序維護法各種處罰種類之執行,均應以執行通知單為之
(D)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 24 小時為 1 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0), B(40), C(88), D(1277), E(0) #3342392

詳解 (共 6 筆)

#6243525
記憶法:要確欸→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A)...
(共 4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6301338

(C)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種處罰類型之執行,無須使用執行通知單?
(A) 拘留
(B) 勒令歇業
(C) 申誡
(D) 停止營業

7
0
#6277247

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

 !要製作執行通知書!
執行中或執行後發覺有應合併執行之處罰而未合併者,應更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並就未執行部分執行之。更定之合併執行書,發覺在執行中者當場交付,在執行後者送達之。
前二項定其應執行之處罰者,被處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辦理之。
第一項、第二項執行情形應通知有關警察機關。
1
1
#7270120

A:錯誤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1條,處罰應於「裁處確定後」執行。並非送達後就立即執行,因為受處分人在送達後仍有救濟的權利。

B:錯誤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0條,罰鍰逾期未完納者,警察機關應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而非由警察機關自行強制執行。

C:錯誤
並非所有處罰都使用「執行通知單」。
• 罰鍰、沒入、勒令歇業、停止營業:才使用「執行通知單」。

? 易混淆點提醒:不需使用執行通知單的情況
申誡: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58 條,若被處罰人在場,直接以「言詞」告誡即可;若不在場,則「送達處分書或裁定書」即視為執行,不另發執行通知單。


695615f49a959.jpg
D:正確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4 條
1
0
#7303220
(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0
0
#632329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0 條 處罰...
(共 1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488777
未解鎖
42.               ...



(共 2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6549722
未解鎖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4條 1.拘留之...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801556
未解鎖
? 第42題 題目:違反社維法案件執行...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