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採購契約要項,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工 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十以上者,其逾百分之 十之部分,得以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達百分之十者,契約價金得不予 增減。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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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1), C(0), D(0), E(0) #3087989

詳解 (共 1 筆)

#7087696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對於「採購契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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