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A)行政法院之給付判決
(B)行政訴訟之和解
(C)行政法院之假扣押裁定
(D)行政機關之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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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961), C(640), D(1687), E(0) #2782013
統計: A(173), B(961), C(640), D(1687), E(0) #2782013
詳解 (共 10 筆)
#5140516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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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130
處分是行政機關做成
處分之不服依據其性質提出不同之救濟
而裁定是由法院作成
裁定之不服則是提起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55條與58條看完應該就明白差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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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341455
罰鍰處分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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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6751
請問罰緩處分 跟罰緩裁定
在實務上的意義差在哪裡?
就字面來看都是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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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395
A:行政訴訟法305I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D:行政訴訟法305IV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法院作成),均得為執行名義。
有關行政訴訟法305的考題
43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 聲請下列何者為強制執行?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111 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
69.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權人得聲請進行:答案顯示:
(A)強制執行
92 年 - 9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
7 行政契約若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當債務人不依約履行給付義務時,應如何強制執行?
(C)債權人應以行政契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 106 年 - 106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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