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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6188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6188

年份:112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2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為因應高等法院業務需要,而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候補法官至高等法院辦事,所得辦理之事務?
(A)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B)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
(C)擔任合議庭之庭員
(D)裁判書之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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