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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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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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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
96年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42 依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規定,行政機關於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得不給予處分相 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下列何者並不屬於此種「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
(A)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C)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相對人利益者
(D)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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