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教師法規定對教師當然暫時予以停聘的情形為何?
(A)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B)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C)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D)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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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279), C(170), D(81), E(0) #2851774

詳解 (共 4 筆)

#5297405
教師法§21: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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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509
第 21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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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587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A)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D) 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第 14 條 第一項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D)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A)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B)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第 21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C) 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第 16 條 第一項
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一、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類題
12.依據教師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
(A)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B) 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C)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D)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C
難度:簡單

15.依據教師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教師得予以資遣的條件?
(A)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B)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C)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D)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C
難度:適中

14.依教師法之規定,有關教師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B)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C)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D) 升等著作或發表違反學術倫理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05679


答案:D
難度:簡單

39.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有關教師聘任後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闖越平交道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B) 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C)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D)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學大意 -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學大意#105671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3.教師法中關於教師資遣,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A) 教師之資遣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准後,得予以資遣
(B) 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即構成資遣之條件
(C) 有性侵或性騷擾之事實,即構成資遣條件
(D) 須正式撤銷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才能辦理資遣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2877


答案:B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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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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