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領隊人員帶團期間,得知團體所預定的航空公司空服員正醞釀罷工,回程航班可能因而取消或延誤。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部分團員急於返國,可提出終止旅遊契約要求,請求旅行社先墊付由當地飛返臺灣之機票費用,旅客應 於返國後加息償還給旅行社
(B)在未接獲航空公司正式通知航班取消前,領隊人員仍應依照原訂回程日期及航班時間,帶領團體至機場 報到櫃台集合,避免旅客權益受損
(C)若接獲航空公司正式通知回程航班取消,領隊人員應以維護旅客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妥善處理旅客用 餐與住宿問題,並安排轉乘其他航班返國
(D)航空公司空服員罷工,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所有因班機延誤或取 消而產生的費用,一律向旅客收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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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2), C(21), D(436), E(0) #3074483
統計: A(89), B(12), C(21), D(436), E(0) #3074483
詳解 (共 2 筆)
#6003375
以華航罷工為例:
旅行社應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旅客如欲解約退費,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4條規定處理,即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惟該「必要費用」應依個案事實妥適認定,如航班停飛,機票費自不應列為必要費用,旅行社應返還旅客;至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旅行社應儘速向華航求償後,返還旅客。
一、 出發前:罷工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規定辦理。
二、 出發後:倘旅客因罷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所生滯留費用,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1條規定應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
三、 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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