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設立後選任甲為總經理,惟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甲因違反競業禁 止而遭董事會撤換,改選為乙,向主管機關登記時卻登記為甲。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經 A 公司選任,惟未經登記,無法取得適法之總經理資格
(B)經理人選任後雖須登記,惟登記僅為對抗效力,甲於選任後雖未辦理登記,惟仍無礙其取得總經理之資格
(C)總經理之改選屬於股東會之權限,不得由董事會將之撤換
(D)A 公司雖將總經理改選為乙,然登記為甲,登記之效力優先,甲仍為 A 公司合法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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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976), C(52), D(423), E(0) #1464556

詳解 (共 3 筆)

#2974889

公司法第12條 :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參考與之相關判例 :

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自其就任後即生效力,並非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登記後,始生效力,此觀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不難明瞭。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改任,於公司之對外關係不生任何影響。本件被上訴人出具與上訴人之保證書既載明,○○公司現在及將來所欠債務,被上訴人願負連帶保證責任,自難謂被上訴人僅就○○勝擔任董事長之新特公司所欠債務負保證責任。(最高法院六八年度臺上字第二三三七號判決)

變更董監不以登記為要件

公司登記,除設立登記為公司之成立要件(參看公司法第六條)外,其他登記,皆屬對抗要件(參看同法第十二條),變更董事、監察人,固屬應登記之事項,但此事項之有效存在,並不以登記為其要件。(最高法院六十七年臺上第七六○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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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816
公司法第29條: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
(共 2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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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792

這題目與答案怎麼看都怪…

正確答案是這樣嗎??
經理人選任後雖須登記,惟登記僅為對抗效力,乙於選任後雖誤登記為甲,惟仍無礙其取得總經理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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