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何者並非提供基礎架構即服務IaaS的較大廠商?
(A)Microsoft Azure
(B)IBM BlueMix
(C)Amazon Web Services
(D)Google Cloud Platform
統計: A(767), B(6739), C(982), D(1473), E(0) #2813531
詳解 (共 10 筆)
金融科技力2021年版 P.34~35
雲端運算三大服務模式
一、基礎架構即服務(IaaS):
由雲端服務業者將「基礎設備資源」,如處理能力、儲存空間、網路元件或中介軟體,以服務供給者的角度,提供給消費者使用,依消費者使用數量來收費,此種服務模式稱之為基礎架構即服務(IaaS)。消費者能掌控作業系統、儲存空間、已部署的應用程式及網路元件(如防火牆、負載平衡器等),並不須掌控雲端基礎設備及其運作架構,減少不必要的資訊負擔。雲端的基礎架構(包括網路架構、資料儲存、伺服器硬體等)由雲端服務提供者負責維運。
全球提供此一服務較大的廠商包括:Microsoft Azure(A)、AWS(Amazon Web Services)(C)、Google Cloud Platform(D)等。
二、平台即服務(PaaS):
消費者自己掌控運作的應用程式,但對於應用程式運作時所需的執行環境、作業系統、硬體或運作的網路基礎架構,則由雲端供應商所提供,消費者僅需專注於自己的應用程式發展,更進一步提升程式開發效率及品質,提供此種模式之雲端服務,因多數應用在程式開發平台上,故稱之為平台即服務(PaaS)。平台通常是應用程式基礎架構,舉例來說,消費者僅需完成網頁應用程式開發,並將程式上傳至業者提供的雲端平台上,網站就可以運作使用。業者所提供的網站服務便是一種PaaS服務。
提供此類服務的業者如:Microsoft Azure、Google App Engine、IBM BlueMix(B)、Salesforce.com APP Cloud等。
三、軟體即服務(SaaS):
消費者直接使用雲端業者所開發完成的應用程式,完全不用理會該應用程式的技術架構、作業系統、硬體或運作的網路基礎架構,節省開發費用,並可以立刻使用,使用不滿意還可以更換為別家雲端服務業者,大大加速消費者的便利及效率。
此類服務提供給供應商的,通常是租賃而非購買的概念,例如:Salesforce.com、Microsoft Office365、Microsoft Dynamic365、Dropbox、Gmail…等。
IBM BlueMix 是 平台即服務(PaaS) 的廠商
資料來源:https://poweichen.gitbook.io/blockchain-guide-zh/baas/bluem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