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有關化粧品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事先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B)應事先申請中央或直轄市傳播主管機關核准
(C)化粧品廣告核准文件,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D)登載、宣播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虛偽誇大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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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 C(9), D(424), E(0) #3488030

詳解 (共 5 筆)

#6567544
憲法法庭釋字第744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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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744號化粧品廣告為商業言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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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302
幫你畫法規重點!我覺得不重要不會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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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537

要解這題,我們必須切換到另一個頻道:《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這幾年經歷過大修法)。出題老師把「藥品廣告」跟「化妝品廣告」的規定混在一起考了,我們立刻來破解這個盲點:

⚖️ 破題關鍵:化妝品廣告的「世紀大解禁」

很多學長姐以前背的舊法規(舊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廣告是需要「事前審查」的。 但是!現行最新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經做出了重大變革:全面廢除化妝品廣告的「事前審查制度」!

法規的邏輯變成:「我(政府)相信你,讓你可以直接播廣告;但如果你敢亂講話,被我抓到我就罰死你(事後嚴查)。」

? 選項大解密:舊法規與藥事法的混淆陷阱

  • ❌ (A) 錯在「不需要事前核准了」!

    • 法理真相: 以前確實要向衛生局申請,但現在修法後已經不用了。廠商廣告拍好、文案寫好,可以直接在電視或網路上架播送。

  • ❌ (B) 錯在「找錯主管機關+免核准」!

    • 法理真相: 首先,化妝品免事前核准(同上)。再來,就算要管,主管機關也是「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衛生局)」,絕對不是管電視台與電信業的「傳播主管機關(NCC)」。

  • ❌ (C) 錯在「根本沒有核准文件了」!

    • 法理真相: 既然都不用事先審查了,哪來的「廣告核准文件」?當然也就沒有所謂的「效期一年」了。

    • (? 陷阱提醒:還記得我們前面解過的題目嗎?「效期一年」是《藥事法》裡「藥品/醫療器材廣告」的專屬規定,千萬別跟化妝品搞混了!)

  • ✅ (D) 為什麼是對的?(事後嚴懲的底線)

    • 法源:《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

    • 法理真相: 政府雖然給你自由免送審,但法規明文規定,你的化妝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更嚴禁標示或宣稱有「醫療效能」(例如宣稱洗面乳可以治療異位性皮膚炎)。一旦跨越這條紅線被檢舉,就會面臨極重的行政罰鍰。

? 考場萬用速記總結:

在考場上看到「廣告」兩字,請立刻在腦袋裡將它們分流: ? ? 藥品 / 醫療器材: 必須**「事前審查」** ➡️ 拿到核准字號才能播 ➡️ 效期 1 年。 ? ? 化妝品: 已經**「免事前審查」** ➡️ 直接播 ➡️ 但嚴禁虛偽誇大或宣稱療效(事後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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