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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6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19989 | 科目: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6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19989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42.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提列信用卡備抵呆帳為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係指當期 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多久?
(A)一個月至三個月
(B)三個月至六個月
(C)六個月至一年
(D)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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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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