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起造人提列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敘述,
何者錯誤?
(A)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
(B)起造人依法完成點交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
(C)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起造人就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交付信
託
(D)起造人就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所應提列之一定比例或金額,其比例或金額,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4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