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染髮用途化粧品之敘述,何者錯誤?
(A)染髮劑為特定用途化粧品
(B)染髮劑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而製造,可處業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染髮劑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D)美髮業者不得將染髮劑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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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3175), C(960), D(82), E(0) #3062737

詳解 (共 9 筆)

#5872650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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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320
化粧品相關法規只有行政罰,沒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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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249
##這邊稍微比較一下化妝品和藥物的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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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602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3條1項四款-化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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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040

好奇如果是for 114-2 考生的話 解題邏輯是這樣嗎?

(A)染髮劑為特定用途化粧品—正確
(B)染髮劑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而製造,可處業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錯誤,不用查驗登記且不是處以刑罰
(C)染髮劑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錯誤,化粧品皆不用查驗登記
(D)美髮業者不得將染髮劑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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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593
補充一下化粧品回收作業,很有可能之後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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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回收化粧品對人體健康之風險程度,分為下列三級

第一級

1.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

2.使用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成分

3.未辦理工廠登記場所製造

4.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產品登錄或許可證

5.來源不明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有害衛生安全

第二級

很多,背第一級和第三級就好

第三級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違反公告事項之標示規定

2.回收完成期限

第一級

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個月

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縮短為14

第二級

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2個月

第三級

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6個月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回收時,應通報中央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4.主管機關對於回收之化粧品,得於機關網站或大眾傳播媒體,公開下列事項:

一、產品名稱。

二、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

三、產品之批號或序號之識別資料或編號

四、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五、回收原因

 

5.(1)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通知販賣業者

    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3日內通知

   (2)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4日內,將回收作業計畫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7日內辦理

   (3)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回收作業計畫書執行完畢者,應於完成回收之次日起14日內,製作執行回收成果報告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

通知販賣業者

接獲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

第一級回收作業縮短為3日內通知

回收作業計畫書

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4日內

第一級回收作業縮短為7日內辦理

執行回收成果報告書

完成回收之次日起14日內

第一級回收作業縮短為7日內辦理

 

6.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記錄通知之事項、通知人、受通知人、時間及方式,並保存紀錄5

7.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督導回收作業之執行;收受回收成果報告書後,得至化粧品製造、貯存及販賣場所,檢查回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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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0012
第 23 條1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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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387
*補充(C) 化粧品再無需查驗登記
=> 現在答案應改為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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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278

化粧品管理單一化 7/1起不再分一般或特殊用途

2024/4/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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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0日電)現行法令把化粧品分成特定用途跟一般,食藥署今天指出,不少民眾誤解特定用途意思是具特定療效,自7月1日起,不再區分類別,並推行登錄制度、建資訊檔案,讓管理單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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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82989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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