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UCP600規定,有關信用狀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益人對同一修改通知書內諸修改事項,得為選擇性之部分接受
(B)通知修改書之銀行對任何接受或拒絕之知會,應告知所由收受修改書之銀行
(C)修改書中規定除非受益人於特定時間內拒絕,否則修改書即生效意旨者,應不予理會
(D)如信用狀經轉讓予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其中任何第二受益人拒絕修改書,無礙於任何其他第二受益人對該修改書之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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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5), B(23), C(154), D(263), E(0) #155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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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662
對同一修改的內容不允許部分接受,部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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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422
UCP600規定,受益人對同一修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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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16695
未解鎖
(A)受益人對同一修改通知書內諸修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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