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債券等殖成交系統之買賣斷交易得為新舊券組合或長短券組合交易,請問證券商從事組合交易時,其 報價方式及升降單位各為何?
(A)報價應採買賣利差方式申報,升降單位為萬分之一
(B)報價應分別申報買價及賣價之利率,升降單位為萬分之一
(C)報價應採買賣利差方式申報,升降單位為十萬分之一
(D)報價應分別申報買價及賣價之利率,其升降單位為十萬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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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36), C(14), D(8), E(0) #68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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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124
中央登錄公債之買賣斷交易得為新舊券組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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