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文「函」的結構,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關於其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說明」得分項條列(B)「主旨」不可分段完成(C)「說明」應力求具體扼要,勿作較詳細之敘述(D)「辦法」 可因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