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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_契約服務員儲備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常識測驗(含公文常識)#126292 | 科目: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_契約服務員儲備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常識測驗(含公文常識)#126292

年份:111年

科目: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42.公文「函」的結構,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關於其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說明」得分項條列
(B)「主旨」不可分段完成
(C)「說明」應力求具體扼要,勿作較詳細之敘述
(D)「辦法」 可因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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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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