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且非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證券商,應於哪一個年度開始編製及公布永續報告書?
(A) 112 年
(B) 113 年
(C) 114 年
(D) 1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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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3), B(934), C(1128), D(657), E(0) #3399099
統計: A(2443), B(934), C(1128), D(657), E(0) #3399099
詳解 (共 6 筆)
#6451025
| 類型 | 申報起始年度(報告內容為前一年度) | 報告書揭露年份 | 補充說明 |
|---|---|---|---|
| 實收資本額 ≥ 50 億元 且非上市櫃子公司 | 民國 112 年度起 | 113 年揭露 | 具獨立規模者先揭露 |
| 上市櫃公司子公司或資本額 20 億以上未達 50 億元 | 民國 113 年度起 | 114 年揭露 | 為母公司配合或中型業者 |
| 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之綜合證券商 | 民國 114 年度起 | 115 年揭露 | 規模最小者最後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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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293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且非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證券商《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3條
非屬上市或上櫃之證券商,應依下列時程編製與申報前一年度中文版永續報告書:
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且非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證券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申報。
二、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但未達五十億元之證券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申報。
三、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之綜合證券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申報。
二、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但未達五十億元之證券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申報。
三、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之綜合證券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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