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25769
年份:113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2.有關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回價格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受益人之買回請求到達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之次一營業日計算
(B)計算價格以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之,並扣除買回費用
(C)應給付受益人之買回價金,超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應保持之最低流動資產比率者,得暫不核算買回價格,嗣達到最低要求時重新核算
(D)給付買回價金時,對符合基金短線交易認定標準之受益人,應扣除該筆交易核算之買回價金一定比例之買回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