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縣議會議員因犯罪被判刑,下列何種情形應即予解職?
(A)因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B)因參與犯罪組織被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C)因賄選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確定
(D)因背信罪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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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61), C(267), D(936), E(0) #524590

詳解 (共 2 筆)

#815635
地方制度法 第 79 條 直轄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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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703

參考法條:地方制度法 第 79 條

解職

對象:民代、民選首長、村里長

適用情況: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B)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D),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A)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C)
六、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有本法所定應予解除職權或職務之情事者。
十、依其他法律應予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緩刑的意思(參考維基百科)

緩刑,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認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判囚21日,緩刑1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1年內沒有再犯事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判囚21日。


背信罪

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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