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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電機工程_技術士:2.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98772 |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電機工程_技術士:2.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98772

年份:105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42.自來水事業如因天然災害而依自來水法第 62 條停止供水時,自來水用戶可對自來水事業為何種主張?
(A)不得要求任何損害賠償或損失賠償
(B)僅可要求損害賠償
(C)可要求損害賠償及損失賠償
(D)可要求營業利益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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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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