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被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未允許復工前,若私自復工,可對其處以何種處罰?
(A)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B)按日連續罰鍰
(C)通知限期改善
(D)通知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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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60), C(6), D(8), E(0) #2135781
統計: A(125), B(60), C(6), D(8), E(0) #2135781
詳解 (共 1 筆)
#3756472
勞動檢查法
第 3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
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使勞工在未經審查或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作業
者。
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停工通知者。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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