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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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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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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17817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17817
年份:
112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2.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受益人會議非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多少比例 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不得開會?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
(D)五分之四以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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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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