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
106年 - 106-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8 |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8
年份:
106年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42. 依照海牙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船舶適航性之要求僅止於運送人盡「適當注意 (Exercise Due Diligence)」即可,船舶之不適航,運送人若能舉證在航程發航前及發航時已盡適當注意仍無法發覺水管接頭有暇疵導致貨物受損,運送人應負責任為何 ?
(A)應負一半賠償責任
(B)免除賠償責任
(C)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D)應負四分之三賠償 責任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22
推薦的詳解#7139072
未解鎖
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的是海牙規則(Hag...
(共 8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