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核能安全委員會_輻射安全證書:游離輻射防護法規#124992
年份:113年
科目:輻射安全證書◆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42. 依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之規定,公稱電壓不超過 X 萬伏特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 0.1 公尺處之劑量率每小時不超過 Y 微西弗者,為豁免管制的輻射源。其中 X 與 Y 分別為:(A) 3、0.5 (B) 3、1 (C) 15、1 (D)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