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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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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05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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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05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71212 |
科目:
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05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71212
年份:
107年
科目:
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42.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於分包 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應負之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A)仍應負完全責任
(B)仍應負部分責任
(C)就報備於機關情形負責
(D)仍應負催告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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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湯圓
B3 · 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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