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某甲和某乙結婚多年無法生育,在他們 42 歲這一年決定收養子女,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甲、他們可以透過合格的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收養子女 乙、有朋友認識未婚懷孕少女願意出養小孩,他們可以直接至法院聲請收養 丙、某乙的妹妹願意出養女兒給某乙,他們可以直接至法院聲請收養 丁、建議他們先參加親職準備教育課程,了解如何教養子女及進行「身世告知」 戊、他們應審慎考慮,一旦收養即視為親生,不應該因為孩子稟賦、氣質或身心問題 而中止收養,以免對孩子造成二度傷害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戊
(C) 甲丙丁戊
(D) 甲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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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63), C(383), D(232), E(0) #2157692

詳解 (共 1 筆)

#3870926
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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