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不能直接發生法的效力,必須經過國家承認才能發生拘束力的法源,稱之為:
(A)直接法源
(B)間接法源
(C)成文法源
(D)承認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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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3364), C(702), D(306), E(0) #160812

詳解 (共 2 筆)

#223913

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法源) 以非經由國內一定制定程序,無法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而須經國家承認始能發生法的拘束力的習慣、法理、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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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0187

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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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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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筆記整理】▲ 「法源」一詞,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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