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應辦理之服務項目,下列何者並未明文 規定?
(A)社區居住
(B)臨時及短期照顧
(C)照顧者支持
(D)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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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94), C(108), D(130), E(0) #1927650

詳解 (共 2 筆)

#3579973

第 5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四、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五、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前條及前項之服務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應就其內容、實施方式、服務人員之資格、訓練及管理規範等事項,

訂定辦法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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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家庭生活品質之照顧服務)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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