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下列那一機關決定?
(A)立法院
(B)法務部
(C)行政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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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28), C(478), D(58), E(0) #407733

詳解 (共 3 筆)

#902035
一.「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類別與變更是指什麼?

應適用之類別依其每年受理案件的多寡蓋分為第一類至第六類
所受理案件越多其編制就越大,第六類的編制最多不滿百人,但第一類員額可達一千餘人
類別之變更指應適用之類別因所受理案件數量增減所做相對性的調整。

二.另外,為何為行政院定之?因為我看很多關於檢察署的都由法務部定之。 

機關組織及調整須經一級機關 核定,法務部是二級機關 ,所以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法務部的上級機關行政院 定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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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79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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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23
法組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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