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向何機關申請更正?
(A)任一戶政事務所
(B)原申報地戶政事務所
(C)現居住地戶政事務所
(D)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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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177), C(120), D(690), E(0) #277604

詳解 (共 3 筆)

#630582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提出下列證

明文件之一,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

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五、國防部或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後備、憲兵司令部所發停、

    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

    ,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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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66

中華民國104710日台內戶字第1041203058號令修正發布

第 十六 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        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        事務所並依前條規定辦理:        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          明文件。        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五、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          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          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第五點文字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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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504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證明 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並依前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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